福州德国阳光蓄电池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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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池充电时注意事项
A、如果设定的充电电压超过2.23V/单体,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会对蓄电池的外观、性能、寿命等造成永久的劣化,所以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B、请使用有电流下降特性的定电压充电装置、且充电电压精度为±2%以内(负载变动0~100%时)的充电器。
C、浮动充电电压在一般室内使用温度(5℃~35℃)时为2.23V/单体,但长时间低温或高温等特殊环境下使用时,以25℃为基点,对充电电压按 -3mV/℃ 单体进行修正较为合适。这是为防止低温时回复充电时间的加长及高温时过充电造成电池的劣化。特别是将蓄电池装入电池箱内时,电池箱内蓄电池的周围温度有可能超过35℃时,为防止蓄电池的过热腐蚀,请进行温度调节或者给充电器增加保护机能,以使温度升到55℃时将充电电压下降到2.11V/单体。有关温度修正的详细情况,请与制造厂家联系。
D、充电请在环境温度-15℃~+45℃范围内进行。



型号/规格

a412/100

品牌/商标

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