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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静电释放报警仪销往:东港、庄河、大连、营口、葫芦岛、秦皇岛、天津、东营、莱州、龙口、招远、蓬莱、烟台、威海、乳山、海阳、青岛、荣成、胶南、日照、连云港、南通
附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和减少静电伤害,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在石油化工设计中,贯彻*为主的方针,采取*静电措施,做到技术*、经济合理、*适用,*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
1.0.3 静电接地是*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静电危害措施:
1 *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2 *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时行中和及消散;
4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接地;
5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6 *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限以外;
7 *人体带电。
1.0.4 静电接地设计,除应*合本规范外,尚应*合*现地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合现行*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KD-PSA
金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