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交直流数字分压器

地区: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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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1.准确度及高压阻* 

电压等级 AC/DC50kV AC/DC100kV AC/DC200kV AC/DC300kV
分压比 1000:1 1000:1 1000:1 1000:1
阻* 200MΩ 400MΩ 800MΩ 1200MΩ
准确度 直流值 1.0级 1.0级 1.0级 1.0级
交流值 1.5级 1.5级 1.5级 1.5级

2.工作环境: 温度:0~40℃     湿度:≤85%RH 
3.体积、重量 

电压等级 AC/DC50kV AC/DC100kV AC/DC200kV AC/DC300kV
体积(mm3) 220×220×600 220×220×800 220×220×1500 220×220×2100
重量(kg) 约10 约15 约25 约36

产品简介

本系列交直流高压测量装置是现场测量用的*仪器仪表,既可测量直流高压,又可测量交流高压的,整个设备由分压器和测量仪表两部分组成。分压器采用平衡式等电位屏蔽结构,在*密封的*缘筒内部采用优质电子元件,而使整个装置具有测试准确、线性好、性能稳定、结构合理、易于携带、操作简单、显示直观等特点,因此它是现场测量的理想仪表。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第九章 脱脂

*节 一般规定

9.1.1条 需要脱脂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须按照设计规定进行脱脂处理。

9.1.2 用于净脱脂的*溶剂内的含油量不应大于50毫克/升。含油量50500毫克/升的溶剂可用于粗脱脂。含油量大于500毫克/升的溶剂*须经过再生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9.1.3 脱脂溶剂可按下列原则选用:
  
一、工业用二氯乙烷,适用于金属件的脱脂。
  
二、工业用四氯化碳,适用于黑色金属、铜和非金属件的脱脂。
  
三、工业用三氯乙烯,适用于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脱脂。
  
四、工业酒精(浓度不低于95.6%),适用于要求不高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的脱脂,也可作为脱脂件的补充擦洗液用。
  
五、浓度为98%的浓硝酸,适用于工作介质为浓硝酸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的脱脂。
  
六、碱性脱脂液(配方见附录二),适用于形状简单、*的*部件和管子的脱脂。

9.1.4 脱脂溶剂不得混合使用,且不得与浓酸、浓碱接触。

9.1.5 采用四氯化碳和二氯乙烷、三氯乙烯脱脂时,脱脂件应干燥、无水分。

9.1.6 接触脱脂件的工具、量具及仪器,*须按脱脂件同样的要求预*行脱脂。

9.1.7 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经脱脂后,*须封闭保存,安装时*须保持干净无油污。

9.1.8 已由制造厂脱脂合格并封闭的仪表及附件,安装时可*脱脂,但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油迹等*杂质时,应重新脱脂。

9.1.9 脱脂合格后的仪表和管路,在压力试验及仪表调校时,*须使用*油脂的介质。

9.1.10 脱脂溶剂*须妥善保管。脱脂后的废液应妥善处理。

第二节 脱脂方法

9.2.1 有明显油污或锈蚀的管子,应先清除油污及铁锈后再进行脱脂。

9.2.2 易拆卸的仪表、调节阀及阀门进行脱脂时,应将需脱脂的部件、附件及填料拆下一并放入脱脂溶剂中浸泡,浸泡时间为12小时。

9.2.3 不易拆卸的仪表进行脱脂时,可采用灌注脱脂溶剂的方法,灌注后浸泡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

9.2.4 管子内表面脱脂时,可采用浸泡的方法,浸泡时间为11.5小时;也可采用白布浸蘸脱脂溶剂擦洗的方法,直至脱脂合格为止。

9.2.5 采用擦洗法脱脂时,不应使用棉纱,应用不易脱落纤维的布和丝绸。脱脂后*须仔细检查,严禁纤维附着在脱脂表面上。

9.2.6 经过脱脂的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应进行自然通风或用清洁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吹干,直至无溶剂味为止。当允许用蒸汽吹洗时,可用蒸汽吹洗。

第三节 检验

9.3.1 仪表、调节阀、阀门和管子脱脂后,*须经检验合格。

9.3.2 当采用直接法检验时,*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视为合格:
  
一、当用清洁干燥的白滤纸擦洗脱脂表面时,纸上应无油迹。
  
二、当用紫外线灯照射脱脂表面时,应无紫兰荧光。

9.3.3 当采用间接法检验时,*合下列之一规定者应视为合格:
  
一、当用蒸汽吹洗脱脂件时,盛少量蒸汽冷凝液于器皿内,放入数颗粒度小于1毫米的纯樟脑,樟脑应不停旋转。
  
二、当用浓硝酸脱脂时,分析其酸中所食*物的总量,应不*过0.03%

 

第十章 *护

*节 隔离与吹洗

10.1.1条 采用膜片隔离时,膜片式隔离器的安装位置宜紧靠检测点。

10.1.2 采用隔离液隔离时,隔离器应垂直安装。成对隔离器的安装标高*须一致。

10.1.3 隔离液应*合下列规定:
  
一、与被测介质不相互混合及溶解;
  
二、密度与被测介质相差较大,且有良好的流动性;
  
三、与被测介质不起化学反应;
  
四、被测介质处于正常工作条件时,隔离液不挥发,不蒸发。

10.1.4 采用吹洗法隔离时,吹洗介质的入口应接近检测点。吹洗用的介质(气体或液体)应*合下列规定:
  
一、清洁干净,不与被测介质起化学反应,不污染被测介质,在检测点的温度下不闪蒸;
  
二、能连续供给;
  
三、吹洗压力略高于被测介质在工艺过程中可能*的*高压力;
  
四、吹洗流量稳定。

第二节 伴热与*热

10.2.1    当采用蒸汽伴热时,应*合下列规定:
  
一、蒸汽伴热管路应采用单回路供汽和回水,不应串联连接。
  
二、重伴热的伴热管路与测量管路应紧密接触,轻伴热的伴热管路与测量管路间应留有间距。
  
三、伴热管路的集液处应加排液装置。
  
四、伴热管路的连接宜焊接,固定时不应过紧,应能自由伸缩。
  
五、液面计、隔离器等处的伴热管路,应采用活接头连接。

10.2.2 当采用电伴热时,应*合下列规定:
  
一、电热线在敷设前应进行外观和*缘检查,*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兆欧。
  
二、电热线应均匀敷设,且紧贴管路,固定牢固。
  
三、敷设电热线时,不应破坏*缘层,芯线*部分应尽量短。
  
四、仪表箱内的电热管(板)应安装在箱底或后壁上。
  
五、仪表箱内的温度调节装置应安装在侧面箱壁上。

第三节 涂漆

10.3.1 碳钢的管路、支架、仪表盘(箱、操作台)底座、汇线槽以及需要*腐的保护管内、外壁无*腐层时,均应按设计规定涂漆。

10.3.2 涂漆前应清除被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及污物。

10.3.3 涂漆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10.3.4 仪表管路面漆的涂刷,应在管路系统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

10.3.5 多层涂刷时,应在漆膜*干燥后才能涂刷下一层。

10.3.6 漆的涂层应均匀,无漏涂,漆膜附着应牢固。

 

第十一章仪表调校

*节 一般规定

11.1.1 仪表的单体调校宜在安装前进行。

11.1.2 仪表系统在使用前*须进行系统调试。

11.1.3 仪表调校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或有良好的工作照明,不应在振动大、灰尘多、噪音大、潮湿和有强磁场干扰的地方设置调校室;
  
二、室内温度在1035℃之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无腐蚀性气体;
  
三、有上、下水设施。

11.1.4    仪表调校用电源应稳定。50赫芝220伏交流电源和48伏直流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过额定值的±10%24伏直流电源,不应*过±5%

11.1.5 仪表调校用气源应清洁,干燥,*至少比环境温度低10℃,气源压力应稳定,波动不应*过额定值的±10%

11.1.6 调校用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的鉴定合格证书,其基本误差的*对值,不宜*过被校仪表基本误差*对值的。

11.1.7 仪表的调校点应在全刻度范围内均匀选取,其数量为:单体调校时不少于5点;系统调试时不少于3点。

11.1.8 弹簧管压力表、双金属温度指示计经调校合格后,应加封印。

第二节 单体调校

11.2.1    被校仪表应外观及封印完好,附件*,表内*件无脱落和损坏,铭牌清楚完整,型号、规格及材质*合设计规定。

11.2.2 被校仪表在调校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性能试验:
  
一、电动仪表在通电前应先检查其电气开关的操作是否灵活*。电气线路的*缘电阻值,应*合*仪表*标准或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二、被校仪表的阻尼特性及指针移动速度,应*合*仪表*标准或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仪表的指示和记录部分应:
    1
、仪表的面板和刻度盘整洁清晰;
    2
、指针移动平稳,无摩擦、跳动和卡针现象;
    3
、记录机构的划线或打印点清晰,没有断线、漏打、乱打现象;
    4
、记录纸上打印点的号码(或颜色)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板上标志的输入信号的编号相一致。
  
三、报警器应进行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四、电动执行器、气动执行器及气动薄膜调节阀应进行全行程时间试验。
  
五、调节阀应按本规范第2.1.6条规定进行阀体强度试验。
  
六、有小信号切除装置的*器及*积算器,应进行小信号切除性能试验。
  
七、调节器应进行手动和自动操作的双向切换试验,具有软手动功能的电动调节器还应进行下列试验:
    1
、软手动时,快速及慢速两个位置输出指示仪表走*行程所需时间的试验;
    2
、软手动输出为4.960伏(19.8毫安)时的输出保持特性试验;
    3
、软、硬手动操作的双向切换试验。

11.2.3  被校仪表或调节器应进行下列项目的*度调校:
  
一、被校仪表应进行*区(即灵敏限)、正行程和反行程基本误差及回差调校。
  
二、被校调节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手动操作误差试验;
    2
、电动调节器的闭环跟踪误差调校;气动调节器的控制点偏差调校;
    3
、比例带、积分时间、微分时间刻度误差试验;
    4
、当有附加机构时,应进行附加机构的动作误差调校。

第三节 系统调试

11.3.1 系统调试应在工艺试车前且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
  
一、仪表系统安装完毕,管道清扫及压力试验合格,电缆(线)*缘检查合格,附加电阻配制*合要求;
  
二、电源、气源和液压源已*合仪表运行的要求。

11.3.2 检测系统的调试:应*合下列规定:
  
一、在系统的信号发生端(即变送器或检测元件处)输入模拟信号,检查系统的误差,其值不应*过系统内各单元仪表允许基本误差平方和的平方根值;
  
二、当系统的误差*过上述规定时,应单独调校系统内各单元仪表及检查线路或管路。

11.3.3 调节系统的调试应*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设计的规定,检查并确定调节器及执行器的动作方向;
  
二、在系统的信号发生端,给调节器输入模拟信号,检查其基本误差、软手动时的输出保持特性和比例、积分、微分动作以及自动和手动操作的双向切换性能;
  
三、用手动操作机构的输出信号,检查执行器从始点到终点的全行程动作。如有阀门*时,则应连同阀门*一起检查。

11.3.4 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内的报警给定器及仪表、电气设备内的报警机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给定值进行整定;
  
二、在系统的信号发生端输入模拟信号,检查其音响和灯光信号是否*合设计规定。

11.3.5 联锁系统的调试应*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内的报警给定器及仪表、电气设备内的报警机构的整定及试验,应*合本规范第11.3.4条的规定;
  
二、联锁系统除应进行分项试验外,还应进行整套联动试验。

 

第十二章工程验收

*节 试运行

12.1.1 取源部件,仪表管路,仪表供电、供气和供液系统,仪表和电气设备及其附件,均已按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安装完毕,仪表设备已经过单体调校合格后,即可进行试运行。

12.1.2 仪表系统经调试完毕,并*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即为无负荷试运行合格。

12.1.3 经无负荷试运行合格的仪表系统,已对工艺参数起到检测、调节、报警和联锁作用,并经48小时连续正常运行后,即为负荷试运行合格。

第二节 交工及验收

12.2.1 仪表系统经负荷试运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生产单位交工,生产单位应组织验收。

12.2.2 交工验收时应交验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图;
  
二、隐蔽工程记录;
  
三、孔板、喷咀、文丘利管及流量检测元件安装记录;
  
四、电缆(线)*缘电阻测定记录;
  
五、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六、管路压力试验、脱脂记录;
  
七、高压、高温、低温和*材料管路的管子、管件及阀门的材质合格证;
  
八、焊接高压、高温、低温和*材料焊件的焊条合格证;
  
九、设计变更通知书,设备、材料代用单和合理化建议;
  
十、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一、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

 

�"M!ae��`_� 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药和焊渣。

 

  3.1.3.4  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3.1.3.5  压板或其他*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松装置应*。

  3.1.3.6  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1.3.7  剖开导线*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缘层的*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缘带包缠严密。

  3.1.3.8  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3.1.4  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3.1.5  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

3.1.6  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部分。

3.1.7  塑料*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3.1.8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合表3.1.8的规定。

3.1.9  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缘导线;*线宜采用淡蓝色*缘导线。

3.1.8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

  线    

允许偏差(mm)

  

  

瓷夹配线

5

5

瓷柱或瓷瓶配线

10

5

塑料护套线配线

5

5

槽板配线

5

5

 

3.1.10  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缘检查,*缘电阻值应*合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3.1.11  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3.2      穿  线

3.2.1  对穿管敷设的*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3.2.2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2.3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规定的除外:

  3.2.3.1  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3.2.3.2  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2.3.3  照明花灯的*回路。

  3.2.3.4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3.2.4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3.2.5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3.2.6  管内导线包括*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3.2.7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2.8  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合本规范第2.1.8条的规定。

3.3  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3.1  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用瓷柱、瓷夹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

3.3.2  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3.3.3  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3.3.4  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3.3.5  *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缘导线的*缘层。

3.3.6  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表面清洁、固定*。

3.3.7  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3.3.8  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合下列要求:

  3.3.8.1  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3.3.8.2  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

  3.3.8.3  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3.3.8.4  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3.3.8.5  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8.6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小距离应*合表3.3.8的规定。

3.3.8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小距离

固定点间距l(m)

*小距离(mm)

固定点间距l(m)

*小距离(mm)

l≤2

50

4l6

150

2l≤4

100

l≥6

200

 

3.3.9  导线沿室内墙面或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大距离应*合表3.3.9的规定。

3.3.9  固定点之间的*大距离(mm)

配线方式

线      (mm2)

1~4

6~10

16~25

35~70

95~120

瓷夹配线

600

800

瓷柱配线

1500

2000

3000

瓷瓶配线

2000

2500

3000

6000

6000

 

3.4        线

3.4.1  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缘漆和*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阻燃标记。

3.4.2  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3.4.3  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

3.4.4  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3.4.5  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3.4.6  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3.4.7  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缘层。

3.4.8  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3.5  线      线

3.5.1  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刺。

3.5.2  金属线槽应经*腐处理。

3.5.3  塑料线槽*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5.4  线槽的敷设应*合下列要求:

  3.5.4.1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5.4.2  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5.4.3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平整、无翘角。

  3.5.4.4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5.4.5  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刺。

  3.5.4.6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5.5  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合下列规定:

  3.5.5.1  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3.5.5.2  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5.6  金属线槽应*接地或接*,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        线

3.6.1  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3.6.2  配线时宜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

3.6.3  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3.6.4  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并应承受钢索在*负载下的拉力。

3.6.5  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用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用镀锌铁丝扎紧。

3.6.6  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3.6.7  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架与钢索连接处的*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3.6.8  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3.6.9  钢索应*接地。

3.6.10  钢索配线的*件间和线间距离应*合表3.6.10的规定。

3.6.10  钢索配线的*件间和线间距离(mm)

  线    

支持件之间*大间距

支持件与灯头盒之间*大距离

线间*小

距离

    

1500

200

硬塑料管

1000

150

塑料护套线

200

100

瓷柱配线

1500

100

35

 

3.7  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  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3.7.2  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

3.7.3  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缘层应完整*伤。

3.7.4  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内或设备、器具内。

3.7.5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合下列要求:

  3.7.5.1  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折。

  3.7.5.2  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3.7.5.3  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3.7.5.4  接头应设在盒()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盒();盒()的配件应*,并固定*。

3.7.6  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合下列要求:

  3.7.6.1  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3.7.6.2  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3.7.6.3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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