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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阳光蓄电池A412/65 G6北京*中心,*代理销售德国阳光A412/65G蓄电池,原装*德国阳光A412/65G蓄电池。
应用领域:
报警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 电子仪器; 铁路、船舶; 邮电通信; 电子系统; 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 大型UPS及计算机备用电源; 消*备用电源; 锋值负载补偿储能装置。
运输、储存
⒈ 由于有的电池重量较重,*需注意运输工具的选用,严禁翻滚和摔掷有包装箱的电池组。
⒉搬运电池时不要触动*柱和*阀。
⒊蓄电池为带液荷电出厂,运输中应*电池短路。
⒋电池在安装前可在0~35℃的环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过六个月,*过六个月储存期的电池应充电维护,存放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 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以*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电池运行检查和记录
⒈电池投入运行后,应至少每季测量浮充电压和开路电压一次,并作记录:每个单体电池浮充电压或开路电压值;
⒉蓄电池系统的端电压(总压);
⒊环境温度。
⒋每年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是否有松动和腐蚀污染现象,松动的导线*须及时拧紧,腐蚀污染的接头应及时作清洁处理。
⒌运行中,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换故障的蓄电池:
⒍电压异常;
⒎物理性损伤(壳、盖有裂纹或变形); ⒏电池液泄漏;
⒐温度异常。
A412/65 G6
德国阳光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