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产品*标志证书MA煤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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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MA 型号:MA 种类:MA 材料:MA 材料物理性质:MA 材料晶体结构:MA 制作工艺:MA 输出信号:MA *护等级:IP 线性度:1(%F.S.) 迟滞:1(%F.S.) 重复性:1(%F.S.) 灵敏度:1 漂移:1 分辨率:1

一氧化碳传感器

矿用产品*标志申办程

矿用产品*标志申办程序分为:*次申办*标志程序(以下简称*次申办程序)、变更*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变更程序)、延续*标志申办程序(以下简称延续程序)。

一、*次申办程序

产品*次申办*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1.申请

矿用产品*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矿用产品*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提出产品申办*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

安标*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

安标*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放*标志证书

安标*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发放*标志证书,准许使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6.监督检查

安标*中心对取得*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

[附注]

1.对于申请产品属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其*标志申办,可在产品*性能技术审查和*性能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标志证书,准许该编号产品使用*标志标识。

2.对申请产品与申请人所持有的*期内的*标志产品属同一管理单元的,原则上只进行产品的差异性技术审查、检验或评审,证书*期与所持有的*期内的*标志*期相同。

3.对*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其*标志申办,可在技术审查、*要的检验室检验和现场评审合格的基础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具有*期的*标志证书。

二、变更程序

*标志*期内的产品,其*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1.申请

持证人应向安标*中心提交变更产品*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

安标*中心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要求的,对变更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申办方案,与持证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

对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安标*中心组织实施与变更相关的差异性技术审查。

4.现场评审

对需进行现场评审的,安标*中心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产品检验

对需进行检验的产品,安标*中心委托**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与变更相关的差异性检验。

6.终审、变更*标志证书

安标*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或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换发*标志证书,证书*期不变;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附注]

产品取得*标志后,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被修订、代替且修订内容涉及重要*性能时,安标*中心制定贯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延续程序

取得*标志的产品,其*标志*期届满需要延续,且产品技术文件未发生变化的,执行本程序。

1.申请

持证人应在其产品*标志*期届满前3~6个月,向安标*中心提出产品延续*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初审、受理

安标*中心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要求的,与持证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

安标*中心对产品采用或主要引用的*标准、行业标准的*性、*合性进行审查。

4.现场评审

安标*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延续*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现场评审。

5.延续检验

安标*中心组织实施对申请延续产品进行抽样,委托**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大型设备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抽样检验的,可先行延续*标志,待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抽样检验条件后,实施相关工作。

6.终审、延续*标志证书

安标*中心对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延续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换发*标志证书,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办。

7.监督检查

对取得*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

[附注]

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可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延续*标志的依据。

发布信息只供参考,不作为办理依据。详细办理细节以商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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