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产品属性
相关推荐
KL5LM(N)型矿灯使用说明书
(使用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乐清市灵肯*爆电气有限公司提供
一、 KL5LM(N)型矿灯概述
1.1产品特点
1.1.1 KL5LM(N)型矿灯(以下简称矿灯)是以锂离子蓄电池为电源,采用LED光源照明的煤矿井下携带式照明灯具,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免维护等特点:
1.1.2采用的大功率白光LED光源具有*振动冲击、光电转换效率高、连续点灯时间长、寿命长等特点。
1.2使用环境条件及适用范围
1.2.1使用环境温度为~10度~40度
1.2.2适用于瓦斯矿井和一般矿井。
二、KL5LM(N)型矿灯结构特征
2.1.1矿灯为携带型,由灯头、电缆和蓄电池(包括锰酸锂离子蓄电池、矿灯保护器和蓄电池槽等)构成,灯头内设有两个光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帽上。
2.1.2锂离子蓄电池输出端设置有矿灯保护器,具有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及短路保护功能。
2.1.3采用灯头充电方式,只须将灯头的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可自动充电。
2.2工作原理
2.2.1锂离子蓄电池通过设置在输出端的矿灯保护器为矿灯提供照明能源,通过电缆与灯头连接,通过切换灯头上的开关可以分别用主光源或辅光源进行照明,当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短路时,矿灯保护器会在15ms内切断电路,故障排除后自动恢复供电。
2.2.2矿灯放电时,将灯头上的开关接通主光源(或辅光源),锂离子蓄电池通过LED驱动电路向主光源(或辅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电流0.26A(或0.06A),当放电至锂离子蓄电池的保护电压2.75v,矿灯保护器自动切断放电回路。
2.2.3矿灯充电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方式,充电时当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压高于4.2V时,自动进入涓充状态,各充电回路单独控制,放电程度不同的矿灯可以*上架充电,互不干扰,减化充电手续,如暂不使用,可以*架。
三、KL5LM(N)型矿灯技术特征
3.1产品执行标准
GB7957-2003{矿灯*性能通用要求}
MT927-2004{KL型矿灯}
Q/YD04-2009{KL5LM矿灯}
3.2产品*爆型式:*爆*型 标志:EXSI
3.3主要技术参数
额定容量(AH)5
额定电压(V)3.7
主光源额定电源(a)0.26
点灯开始照度(lx)≥1000
点灯11h照度(LX) ≥500
辅光源额定电源(a)0.06
点灯时间(h)主光源≥11
充电时间(h) ≤10
外形尺寸(mm)(蓄电池部分)110*43.5*106
重量(kg) ≤0.52
蓄电池寿命(循环次数) ≥500
4使用操作
4.1矿灯到矿后,应检查包装箱是否损坏\受潮等现象,然后开箱检查箱内所附技术文件(说明书\合格证),是否*,再检查矿灯外观是否良好,*件有否损坏\松动等现象.
4.2矿灯为荷电出厂.为*正常使用,下矿前应进行补充电,然后做一次放电试验,每次放电时间以八小时为好;然后再充足电就可投入正常使用了.
4.3充电
4.3.1本型矿灯内置恒流压充电管理电路,可用普通稳压型铅酸蓄电池矿灯充电架充电,充电架应*合MT68-2002<矿灯充电架>的规定,充电架的充电电压应调为5~6伏,单个矿灯的充电电流小于1A.
4.3.2充电时应关闭电源,把灯头充电插孔*充电架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充电电流表指示为0.9A左右,矿灯既开始充电,充路电后,电流表基本指向*位,如刚上架时充电电流偏小,应检查充电架的弹簧片与充电螺钉的接触情况,务使接触良好.
4.3.3*放电的电池充电时间约需10小时
4.4转动灯头开关可进行主光源或辅光源的切换,主光源的额定电流为0.26A,可放电11小时以下;辅光源的额定电流为0.06A.若主光源有故障或*出规定时间,可切换至辅光源.
4.5本产品设有矿灯保护器,可在过充电\过放电或短路时切断电源,以*矿灯的*性能,当系统恢复正常后可照常使用.
5常见故障分析与排除
故障现象原因分析排除方法备注充电时指示灯不高或闪烁灯头与充电插座接触不良检查灯头与接触座接触是否良好直到充电指示灯恒亮矿灯不亮电池进入放电保护状态对矿灯重新充电矿灯忽亮忽暗LED驱动电路损坏灯头内开关触头松动更换LED驱动电路检查开关触头接触是否良好矿灯不能充电电子保护器损坏充电控制板损坏更换电子保护器检查\修理充电控制板矿灯充电后点灯时间不够电池寿命终止更换矿灯.
6注意事项
6.1矿灯应完整、完好。有故障的矿灯,缺*件的矿灯严禁在井下使用。使用中的矿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应立即进行维修;
6.2矿灯暂停使用时,应充足电存放,不可无电储存,储存的矿灯每两个月*须补充电一次;
6.3充电架的充电弹簧片应经常维护保养。变形、弹性不足均造成接触不良,充不足电,将严重影响矿灯寿命;
6.4矿灯应在蓄电池寿命期内使用,*寿命或关键*部件损坏后应强制报废;
6.5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充电设备、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6.6缺少*部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6.7矿灯的维护、维护、充电工作*须在地面进行;
6.8严禁摔打矿灯;
6.9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部件;
6.10严禁随意改变产品结构或*部件;维修时严禁改动电路结构,严禁改变电子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参数。
6.11严禁将矿灯用于其它用途。
6.12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6.13若更换矿灯保护器或电缆,*须采用相同型号且在安标*期内的产品,保护器应*合MT/T395标准要求。电缆应*合MT818.10标准要求。
6.14矿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应立即维修,存在故障的矿灯不能下井。
6.15报废矿灯应集中管理,由*单位或矿灯生产单位回收处理。
7运输或储存
7.1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暴晒雨淋,不得倒置,严*摔掷、翻滚、重压;
7.2矿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0-40度,干燥、清洁及通风朗好、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堆放不应过高以致*过底部电池箱的承荷能力。
8其它
8.1矿灯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6个月之内,容量应*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8.2本公司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提供快捷、*的售后技术服务
乐清市灵肯*爆电气有限公司
2012年05月印制
KL5LM(N)
灵肯*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