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OMDF光纤总配线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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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试验样品离火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0s,并且火焰或从试验样品上掉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底层。 6.3 光纤适配器 (1)适配器应符合国家及信息产业部标准要求。 (2)设备中使用的光纤适配器应使用陶瓷套管。 (3)SC适配器的外壳等塑料零件应使用阻燃PBT新料或更好的材料。 (4)FC适配器的连接法兰等零件应使用HPb59-1的铜材或更好的材料。 7、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判定 7.1 检验方法 按照通信行业标准YD/T 778-XXXX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如表二所示。其中外观与结构(除YD/T 778-XXXX中5.3.3条外)、功能要求为100%检验,其余按GB/T 2828.1中特殊检查水平为S-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机架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光纤活动连接器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光分路器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光纤终接单元和光纤配线单元按个数计, AQL值B类不合格为:2.5;C类不合格为:10。 7.2.2 100%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即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将不合格品从检验批中剔除。抽样出厂检验发现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该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批不许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抽样方案: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不管样本大小,型式检验样本单位最少应包含样本量为1套,每套样品包含的内容由质检单位提出。 7.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二。 7.3.3 型式检验后的判定与处理 型式检验的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可抽取加倍样品进行检验。若加倍检验后无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型式检验不合格时,该型号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生产。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与验收。 7.3.4 型式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型式检验: a)结构、工艺、材料、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初次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使用或停供超过6个月又恢复供货时; c)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e)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提出要求时。 表二 检验项目、检验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类别 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B类 C类 1 总体要求* ○ √ √ 外观与结构* ○ √ √ 2 功能要求 ○ √ √ 光纤终接功能 ○ √ √ 调线功能 ○ √ √ 光缆纤芯和尾纤的保护功能 ○ √ √ 容量 ○ √ √ 3 涂层附着力试验 ○ √ 4 插入损耗* ○ √ √ 5 回波损耗* ○ √ √ 6 曲率半径 ○ √ 7 顶点偏移 ○ √ 8 光纤凹陷(凸出) ○ √ 9 APC角度 ○ √ 10 燃烧性能 ○ √ 11 互换性试验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12 机械耐久性试验* 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13 抗拉试验 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14 高温试验 产品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绝缘电阻 ○ √ 耐电压 ○ √ 15 低温试验 产品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绝缘电阻 ○ √ 耐电压 ○ √ 16 恒定湿热试验 产品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绝缘电阻 ○ √ 耐电压 ○ √ 17 盐雾试验 产品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18 运输试验 产品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19 震动试验 产品外观 ○ √ 插入损耗 ○ √ 回波损耗 ○ √ 20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试验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试验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试验 ○ √ 注1:“√”表示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所选择的相应项目,“○”表示相应不合格判定类型。 注2:带*号检验项目为关键技术指标。 注3: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试验仅在最终用户提出时适用。 8、出厂包装要求 光纤熔纤架应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3873-1983中的规定。 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应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a)备附件及专用工具;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 d)装箱清单。
型号/规格

RS-GPX5

品牌/商标

中性

材质

冷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