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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控制室、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
控制室、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OO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
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声明: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各项性能参数以实物为准;
2、产品如有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KX-ZFZD-E3W3
凯信达
220V
3W
LED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