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于 8 月 17 日正式生效

时间:2023-08-18
    根据了解,《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于 8 月 17 日正式生效。该法规中引人注目的一点,是自 2027 年起,动力电池出口到欧洲需要持有符合要求的“电池护照”。

    根据该法规,未来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必须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电池标签标识更新要求

     一般信息:所有电池附有含电池基本信息的标签,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类型、化学组成,除铅、镉、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关键原材料等10项内容;

    容量信息: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应在标签上标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电的便携式电池还应标明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且标有“不可充电”;
    二维码:电池应附二维码,对于不同类型电池,二维码包含的信息不同;
    电池单独收集符号:垃圾桶标识,镉超过0.002%或含铅超过0.004%的电池应在垃圾桶标识下增加相应的化学元素符号;
    CE标识:所有电池在投放市场前应加贴CE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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